|
中体在线-中国足球报12月14日讯 确切地讲,作为2004赛季中国联赛的裁判人物,龚建平充其量只能算是个“嘉宾”,因为他在2004年已经不在中国足协聘请的裁判名单当中了。然而,作为第一个因执法比赛而承担刑事责任的裁判员,并且在不长的时间内发病死亡,龚建平给人们留下的疑问并不少。
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原判,龚建平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服刑之中的龚建平已经远离了人们的视线,但在服刑一年多之后的2004年7月11日,突然传出了龚建平死于血癌的消息。事实上,在2003年10月,龚建平就已经因病被批准保外就医。最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便辞世,其中到底与服刑有没有关系是不得而知的。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当龚建平死去之后,原来参与过“打黑”的一些人士纷纷表示了同情,他们认为龚建平这个并非“最黑”的裁判员最后只是一只替罪羊。
从道德上讲,龚建平不冤,毕竟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责任。从理论上讲,对于龚建平的司法判决直到目前仍存在争议。检察院以“商业受贿罪”起诉,龚建平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最终法院却以“受贿罪”判决,这是一篇文不对题的文章。另外,还有很多了解情况的人认为龚建平并不是最“黑”的裁判员,落得这样的下场,确有一定的冤情在其中。
其实“冤”或“不冤”无非所处角度不同,最主要的问题是,龚建平案并没有揭开“黑哨”的盖子,反倒起到了掩护的作用,这才是“冤不冤”的关键所在。诚然,龚建平在民间落下了“仗义”的评价,与此直接相关的就只能是“所有问题都自己扛”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