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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提升服务——《安徽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细则》解读

时间:2020-07-08 09:21:38

  《安徽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发布,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细则》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开展,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有力地推动了体育事业的发展。然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违规办赛、消极比赛、虚报信息以及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的不良现象也时有发生,暴露了当前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制度不健全、办赛参赛不规范、监管手段不完善、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为加强体育赛事活动服务和管理,省体育局针对上述问题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治理效果不明显。

  为加强体育赛事活动服务和管理,国家体育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出台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体育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原则精神,结合我省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细则》。通过《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持续推进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取消相关体育赛事活动审批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20年3月,省体育局启动《细则》起草工作。在系统梳理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组织、服务、监管等内容进行研究,经过多次专题调研,认真起草、反复修改,完成了《细则》草案的起草工作。随后,书面征求各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建议。经过听取、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不断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细则》。

  二、《细则》制定的总体思路和定位

  《细则》制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按照开放办体育、全社会办体育的总体思路,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提升服务,着力推进赛事活动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体育赛事活动中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在体育赛事活动中的相关权益。办人民满意的体育,让人民充分享受到体育的乐趣。通过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持续简政放权,在取消体育赛事审批后,进一步放开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使用的限制。逐步完善监管,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服务,充分发挥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的专业优势,为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支持。

  (三)明确开放办体育、全社会办体育的总体思路。体育是开放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承办、组织服务等各方面政策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相关措施要有针对性,能够吸引社会力量积极主动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并切实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

  (四)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体育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体育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章程、团体标准等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组织者、参加者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行为规范,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秩序。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为达到简明扼要、简便易行的目的,本《细则》不分章节,总局第25号令和此前总局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的,《细则》不再重复规定。

  《细则》共24条。第1、2、3条明确了立法依据、基本概念以及相关原则,突出强调了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统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第4条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方、参与方及其他人员的相关权利义务,明确了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和第9条,对法律法规和国家外事管理制度中的特殊规定进行梳理,逐条列出了尚需按照规定报批的体育赛事活动,包括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国际体育赛事活动、仍需履行行政审批程序的体育赛事活动(涉及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省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以及需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共同主办或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等。

  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明确了省体育局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审批范围、省体育局主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购买服务方式、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在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中的地位以及对含有“安徽”、“安徽省”、“全省”字样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的规范使用管理要求。

  第14条、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参与方及其他人员的相关权利义务。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组织机制,根据需要组建竞赛、安全、新闻、医疗等专门部门,明确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分工和责任,协同合作。承办方应当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各项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对重要体育赛事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主办方直接承担体育赛事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的,履行承办方责任。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及单项体育协会为各类社会主体主办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服务的职责、方式、监管等具体内容。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第23条,明确了解释权属于安徽省体育局。第24条规定了《细则》施行时间及废止的相关制度文件。

  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提升服务。相信《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省体育赛事活动的蓬勃开展,并有助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来源: 安徽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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